立法院在今天審查勞基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,增訂「派遣勞工」的權益保障規範,未來將禁止要派單位,不得「轉掛」派遣勞工,而派遣工會今天也去勞動部陳情。

派遣員工 J小姐說:「不好意思,我們根本沒有年終這種東西,沒有辦法依據你想要請的天數去要求請特休。」

戴上鴨舌帽和口罩,J小姐訴說自己在美術館擔任派遣勞工的辛酸。但工會指出年資、特休能否使用,這些都只是冰山一角,實際上還有「假派遣」、「同工不同酬」等現況,需要被關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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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 施士青表示,「要派單位在現場、工作現場上,有指揮監督的具體行為,持續性的或者具體性的,那麼這就是所謂假承攬的一種現象,(舉例)派遣公司它可能一標以後它可能就倒閉了,到時候就算(勞工)要藉由訴訟,你可能也會求償無門。」

工會指出,政府派遣歸零政策,形成勞務承攬假型態,明明勞工契約是和派遣公司簽訂契約,但監督指揮的權責,還是要派單位;而且要派單位還反覆用定期招標,沿用同一批人力,甚至部份要派單位還使用「轉掛」,直接面試派遣勞工,卻不直接聘僱。更別說資遣費、職災責任歸屬,時常引發爭議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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